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29号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是中国最早传播马克思主义、最早建立党的地方组织的地区之一,留存有大量物质和非物质红色资源,呈现出点多面广、丰富多彩的鲜明特点。
?《条例》规定各个领域采取加强红色资源理论研究和宣传、鼓励支持文艺作品创造、明确各类纪念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红色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等多种方式,推动红色资源传承与弘扬,打造具有影响力和天津特色的红色文化品牌。
《条例》对擅自迁移、拆除、修缮红色资源,或者擅自进行原址重建等行为,规定由有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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