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随着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文明驾驶理念越发深入人心,许多驾驶人都有了过路口时“车让人”的意识。但在日常行驶中,一些机动车驾驶人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疑问。比如:行人闯红灯通过路口,或是没有走在斑马线上,或者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机动车是否还要礼让行人呢?在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记者带着广大市民关心的一些交通问题,走访了市交管局,请专业人士为大家做解答。
转弯不得妨碍直行方向人与车 市交管局指挥室交警袁锴介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驾驶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驾车转弯时,和直行通过路口一样要注意让行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明确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可见,车辆右转的前提是不能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无交通信号路口也需车让人 袁锴介绍,斑马线是行人过街的安全线、生命线,对指示车辆、行人在街道上有秩序的行进和停止,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保护行人人身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包括路口停止线、斑马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也应当避让。
一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通过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对于有关“如果行人闯红灯,机动车是否还要礼让”的疑问,袁锴提示,无论是从速度还是硬件保护方面看,行人与车辆相比都相对弱势,在直行、左转或右转的情况下,驾驶人都要本着文明安全守法驾驶的理念礼让行人。
行人也应守法过路 很多人认为眼下“管车严而管人松”,袁锴表示,这是一种错误解读。为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全员守法是保障通行安全的需要,因此行人当然也需依法遵守通行规定,在人行道内行走。具体来说,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其实,交管部门一直持续依法对违反通行规则的行人予以处理。(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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