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红桥区发布通知,2022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啦。
和平区
和平区教育局发布《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天津市和平区2022年公办小学学位的通知》,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天津市和平区2022年公办小学学位,需要通过网上预约登记、现场验证报名、统筹安排学位三个步骤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网上预约登记
2022年4月7日上午9:00至5月6日下午17:00,电脑登录https://base.edu-dc.cn(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通过用户注册、填报信息、上传报名材料等程序进行预约登记,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填报凭证。
二、现场验证报名
秋季学期开学前,居住证持有人根据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下载打印的填报凭证、所需报名材料原件(详见《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天津市和平区2022年公办小学学位办理指南》)到现场进行材料复核。
现场验证时间及地点将以电话、短信形式另行通知,请耐心等待。
三、统筹安排学位
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公办小学资源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就读。
联系电话:27121337
河西区
河西区教育局发布《河西区关于办理2022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小学入学登记手续的通知》,为做好取得河西区居住证的来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津政办发[2016]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河西区2022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预约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网上预约时间
2022年3月15日至4月16日的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扫“预约登记二维码”进行网上预约。
网上预约成功后,请您耐心等待并关注短信推送的办理时间和地点。
三、需提交相关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一)在有效期内的本区居住证。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如父、母、子女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合法居所证明上的地址须与居住证上的地址保持一致。
1.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所有人必须是居住证持有人或其配偶、父母。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2.居住证持有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用途须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河西区房管局(黄埔南路2号)办理。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及社会保险证明。
1.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
2.本市的社会保险证明: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本人在本市近期连续且不少于一年(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或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至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需提供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注意事项
1.网上预约是为了方便通知家长现场办理时间和地点、避免现场办理人员聚集、减少家长等候时间的措施。网上预约后,请家长耐心等待通知,再到现场进行办理。在此期间,请家长做好相关材料准备。
2.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的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证持有人负责。
3.关于办理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的有关问题,请提前咨询居住地派出所、河西区房管局、天津市社保中心,以免延误。
4.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超出规定时限不再予以办理。
5.河西区教育局将依据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登记期间提供的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报名。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若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出现变更,新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安排学校就读的依据。
6.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已在天津市其他区县入学的,河西区不再接收其转学。
五、咨询电话
28334781(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南开区
南开区教育局分发布《2022年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通知》,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办法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22年入学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具体安排
(一)网上预约
1.请居住证持有人于2022年4月1日—4月30日的工作日9:00—17:00登录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预约系统http://nkyydj.tjeol.com。
2.请居住证持有人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每一名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身份证号码与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只能预约一次。预约时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没有真实有效填写信息或逾期没有完成预约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登记资格。
3.网上预约成功后,请居住证持有人打印系统生成的预约单。
“预约单”将显示如下提示语:“您已预约成功,7、8月份学校会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您现场核验证件的时间及要求,请耐心等待。感谢您的合作!”
(二)现场核验证件
1.网上预约成功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将统筹安排到一所公办小学现场核验证件(所需证件请参看本通知第三项内容)。
2.学校会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居住证持有人现场核验证件的时间及要求。接到学校通知后,请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核验证件。
3.居住证持有人要讲诚信。现场核验证件时,如填报信息及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可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登记,否则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资格。
三、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南开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南开区居住证。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南开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合法居所证明的地址须与居住证的地址保持一致。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天津市务工就业证明:如为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如在单位就职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
2.天津市社会保险证明: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申请入学登记前本人在天津市连续且不少于一年(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或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其中至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
备注: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填报信息及所提供证件均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二)居住证持有人要在规定时限内登录预约系统,按页面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规定时限以外不予办理。如逾期没有完成预约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登记资格。
(三)南开区教育局将依据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登记期间提供的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报名。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若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出现变更,新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安排学校就读的依据。
(四)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已在天津市其他区县入学的,南开区不再接收其转学。跨省市转入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办理转学需提交的材料与入学基本一致,天津市社保需连续缴至办理转学手续前且不少于一年, 其中至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
五、咨询电话 27459972
红桥区
红桥区教育局发布《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转学)登记公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转学)登记办法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符合在津入学(转学)条件,并于2022年秋季入学(转学)的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转学学生为具有全国义务教育小学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具体安排
(一)网上预约登记
1.请居住证持有人于2022年4月6日—4月30日前登录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转学)登记系统。有以下三种登录方式:
(1)关注"天津红桥教育"公众号,点击“小学教育”——进入“小学随迁入学登记” 或“小学随迁转学登记”栏目。
(2)扫描红桥区教育局门前张贴《公告》中的二维码。
(3)扫描公办小学校门前张贴《公告》中的二维码。
2.请居住证持有人按照登记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每一名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身份证号码与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只能登记一次。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3.网上预约登记提交成功后,您会收到如下提示语:"现场验证时间、地点将于5月6日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您的手机,请您注意查收并按照规定时间到场。感谢您的合作!"场核验证件
(二)现场校验证件
1.现场验证。根据短信通知时间、地点,居住证持有人携带所需证件(所需证件请参看本通知第三项内容),出示短信凭证到现场进行证件审核。审核合格,发放《登记回执》;审核不合格,可补充证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验证。
2.审核通过后,红桥区教育局将依据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登记期间提供的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统筹安排到一所公办小学报名。申请登记确认后,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出现变更的,将不能再作为安排学校就读的依据。
3.居住证持有人要讲诚信。现场核验证件时,证件原件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并真实有效,可办理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办理入学(转学)登记报名。
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件,则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登记报名资格,不予以办理入学(转学)。
三、需提供的相关证件本
(参考以下内容;以后期市教委下发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要求为准)
(一)在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红桥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红桥区房管局出具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2.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请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填报信息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登记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证持有人负责。
(二)居住证持有人务必按照规定时间登录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转学)登记系统,超出规定时限不再办理。
(三)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红桥区居住证地址与合法居所证明的地址必须一致,天津市社保需连续缴至申请入学(转学)登记前且不少于一年(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或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或2022年全年)。
注:家长网上登记的手机号码需为天津本市号码并保持不变,开启短信接收权限,否则将无法收到通知短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证持有人负责。
注:此公告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政策,天津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政策关注后期本市学生招生政策。
咨询电话:
见各小学公告公布电话
红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 022-8651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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