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维护天津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切实保护广大入院患者和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近日,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起草了《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医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主要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止、限制物品进入医院。医院要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接受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对女性人员进行人工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发现入院人员携带禁止物品的,医院应当先行控制现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天津市医院
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禁止携带物品
1.枪支、弹药: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仿真枪;枪支配用子弹、手榴弹、手雷、炸弹等。
2.管制器具: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弩等管制器具。
3.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烟花爆竹;氰化物、农药等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硫酸、盐酸等腐蚀性物品;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水煤气,汽油、煤油、柴油、乙醇、乙醚,红磷、黄磷,碳化钙(电石)、镁铝粉,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4.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的物品。
限制携带物品
1.菜刀、水果刀、陶瓷刀、美工刀、手术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等刀具。
2.锤、斧、锥、铲、锹、镐等器具。
3.矛、剑、戟、飞镖、弹弓、弓、箭、电击器等器具。
4.伸缩棍、双节棍、棒球棍等棍棒。
5.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虫动物喷雾剂、打火机等物品。
6.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至4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间向我委电话或者邮件形式进行反馈,其中电子邮件反馈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字样,反馈意见请注明修改理由、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市卫生健康委安全保卫处23337369;
联系邮箱:swjwaqbw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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